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6章60条,旨在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
《条例》中,其中有两条跟各位支付人以及用户息息相关。
一、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照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及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等,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就是别想再利用隐形项目收割用户,比如收取押金、保险费等的,必须在POS机刷卡界面显示方能收取。如果没公示的费用,客户可以申请退款。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显著位置公告满30日后方可变更。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与用户就变更的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也就是说,支付公司以后再想涨价收割,不管是费率还是流量费等有任何变动的,都需要先征求用户意见,跟用户书面(电文)达成一致,并且在显著位置公告30天才能收取。突发性的恶性涨价收割时代将结束。
本条例在24年5月1日执行,《条例》的发布,支付市场将有望得到很大的改善,尤其是乱涨价、乱扣费的现象。